“学术论文的修订版”是由作者的阅历、思想认识的改变等引起的。一般来讲,随着年岁的增长、阅历的丰富、思想认识的深刻,其学术观点也会与时俱进,趋于圆熟。而材料不可能更新很多,论证的逻辑过程也是循踪而至,恰似春笋没有最后破土。如果“核心观点”或“主要内容”超过限定字数而被视为“一稿多投,不予刊用”,那么,最后的“春笋破土权”岂不只能拱手相让了?学术之进步、思想之进步,岂不受了规范之束缚?束缚了学术进步、思想进步的规范不应该更改吗?
现代学术发表制度常常引起“学术论文的修订版”。报纸和期刊,综合性期刊和专业性期刊,双月刊与月刊等报刊的容量大小都将直接决定论文的字数多少,往往“削”论文之“足”“适”刊物之“履”。笔者所在单位的成果奖励计算方法即明确规定:字数要求刊物3000字、报纸1500字以上;篇幅字数未达到要求的只按标准的10%予以计算。除了少数学术名人外,大多数人是无法选择刊物的。时,一篇文章文字的多少,往往是意到笔止。发表时,编辑部一般声明,如果作者不允许修改,可以事先提出,但编辑部拥有事实上的绝对修改权——他将使不授权修改的作者无法发表。而编辑部的修改权很大程度上就是删削权。除非版面充足,除非编辑“手懒”,作者最后看到的样书决不是跟原有的一模一样。删繁去芜,确是神清气爽,但很多时候是掐头去尾、斩手剁脚、剔皮去骨,有伤文章骨肉。如果作者有机会了,再完整地刊发一次“修订版”,完整地体现学术思路、学术眼光和学术观点,是否可以免去指责?
论文语体的置换也可以引起“修订版”问题。学术报告(演讲)体论文口语色彩较浓,有时摘要刊发,有时全文照发,或者稍作修改再发,能够认定它是一稿多用吗?由于受到论题、篇幅的限制,笔谈体作者往往“饮酒未酣”,兴犹未尽,不能畅意,那么神理相凑,旁征博引,意到笔随,撰成较长的论文后再次刊发,可乎?再有报纸的理论版论文,由于读者群的不同,从标题制作到文笔风格,往往与学术期刊有很大不同。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即是报纸文章很少注释,而期刊则要求详细出注。考虑到论文影响,读者层次等问题,作者将在报纸理论版发过的论文加以补充修订,是一稿多用吗?
现在,学术专著出版修订版,已得到学界认同,那么,学术论文出版“修订版”,何时可以得到认同呢?当然,学术论文出版“修订版”,要看其动机是功利性的,还是有利于促进学术进步、学术发展的。